外贸企业如何选择高效合规的出口退税方式?

今年以来,尽管我国外贸出口延续了增长势头,1-5月份同比增长30.1%,但受原材料成本大幅上涨、人民币汇率升值以及海外市场需求波动等多重影响,许多外贸企业面临出口利润大幅缩减,甚至“订单多了反而亏钱”的尴尬局面。

在这种情况下,出口退税作为外贸企业的重要利润来源之一显得尤为重要,如何选择出口退税方式避免合规风险,也成了广大外贸企业关注的核心问题。

对于许多中小外贸企业而言,在起步初期最重要的是客户和订单,有了订单才能求生存谋发展,而在快速发展阶段关注的是效益和利润,这时往往容易忽略出口退税合规风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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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外贸企业对出口退税率低的产品觉得不值得专门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去退税,对一些货值小的订单嫌走出口核销和办理退税的流程太过麻烦,或者是由于无法取得上游发票的情况,而选择了“买单出口”或者“假自营,真代理”的方式出口货物。

01 “买单出口”风险极高

“买单出口”行为属于通过伪造或购买其他进出口公司通关单证,并以其他进出口公司名义进行外贸出口的违法行为,这种行为极易引致出口骗税骗汇等违法案件的发生,对于外贸企业而言风险极高。

风险一:“买单方”的税务视同销售风险。买单方把货物交给第三方,但未以任何形式确认收入及缴纳相关税费,存在增值税及所得税视同销售补缴税款的风险;

风险二:货款无法正常汇回,资金安全无保障。大部分情况下,境外客户会把货款汇到外贸公司的境外关联公司账号(如香港),再通过地下钱庄等方式汇回境内。在CRS互换机制以及外汇管制措施日趋完善的大背景下,这种方法已经逐步失去生存空间;

风险三:出口归类价格申报风险。在出口环节,由于“买单方”对整套通关单据是没有控制力的,商品名称、商品归类、产地、价格等内容均有可能出现伪报瞒报的情况,单货不符情况时有发生,海关部门查扣罚款风险高。

02 “假自营,真代理”同样存在违规风险

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的同一批货物既签订购货合同,又签订代理出口合同(或协议)的“假自营,真代理”模式属于明确禁止的违法行为,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按规定需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

这种方式不仅在形式上属于违规行为,而且在资金安全和外汇管理方面同样存在违规风险。

03 “外综服代办退税”/“自营退税+财税服务”,出口退税合规无忧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相关精神,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的同一批货物既签订购货合同,又签订代理出口合同(或协议)的“假自营,真代理”模式属于明确禁止的违法行为,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按规定需视同内销征收增值税。这种方式不仅在形式上属于违规行为,而且在资金安全和外汇管理方面同样存在违规风险。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不仅涉及上游供应商发票管理,复杂的免抵退申报,同时还涉及一系列流程操作,备案资料的准备,以及税局下户核查,后续函调应对等,对于中小外贸企业而言,往往没有足够的专业度和精力应对,退税合规性和时效性也无法确保。针对这种情况,建议通过“外综服代办退税”的方式开展出口退税,在降本提效的同时也提高自身的税务合规程度,确保退税无忧。

“外综服代办退税”模式。满足条件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的,可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其代办退税。选择宏鹏发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代理出口,宏鹏发将提供一站式专业高效的报关退税服务,无需外贸企业自建报关、退税团队,可实现快速放款、安全收结汇、高效通关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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