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综服退税流程的几大步?请看
一、什么是外综服企业
根据商贸函〔2017〕759号,外综服企业是指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者身份,接受国内外客户委托,依法签订综合服务合同(协议),依托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代为办理包括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在内的综合服务业务和协助办理融资业务的企业。
二、外综服企业出口退税流程
委托企业(生产企业)和受托企业(出口企业)签订代理出口协议后,由受托企业报关并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开具出口发票,把退税联及记账联交给委托方退税和记账用,在报关出口之日起(报关单日期为准),30天内由委托方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认定,60天内由受托方到其主管退税机关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90天内委托方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三、委托出口退税资料
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在货物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后,应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填报《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和《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并提供出口退税的有关凭证,报送主管出口退税国税机关。
(1)主管受托企业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签章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2)委托企业与受托企业签署的代理出口协议;
(3)受托企业出口委托出口货物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及出口发票(出口退税专用联)。
1、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申请表(国税12366领取)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审批表或年审审批表
5、银行开户证明
6、代理出口协议(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提供)
7、组织机构代码证
8、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哪些出口货物符合代办退税条件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由外综服企业代办退税:
1、出口货物为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
2、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按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3、生产企业已与境外单位或个人签订出口合同。
4、生产企业已与外综服企业签订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协议),约定由外综服服企业提供包括报关报检、物流、代办退税、结算等在内的综合服务,并明确相关法律责任。
5、生产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代办退税的开户银行和账号(以下简称代办退税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