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代理核销单遗失及补办方法

 国际贸易由两部分组成: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因此有时也称为进出口贸易。 进出口贸易,也称为“外国贸易”或“外国贸易”,是指一个国家(地区)与另一国家(地区)之间的商品和服务交换。在贸易往来中,有一项重要的流程不管是进出口代理公司还是出口商都应该重视,那就是,出口商应在出口业务前到外汇局索取带有单位介绍信和出口核查人员证明(现为开户单位的印章)的核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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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代理公司或者出口单位向外汇局申请验证表格时,应当当场填写单位名称,或者当场在每张验证表格的“出口单位”栏中加盖单位名称图章。正式使用验证表前,应加盖单位公章。

该确认表自收到之日起两个月内对海关申报有效。 出口商应自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未使用的核销表退回外汇局注销。 出口商填写的验证表应与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有关内容一致。那么,如果进出口代理公司或者出口单位遗失了验证表后,该怎么办呢?

丢失并重新签发的验证表

1.出口代理公司或者出口商遗失核销单的,应在十五天内向外汇局提交书面说明(加盖法人公章、盖章),并申请核销。

2.外汇管理局将取消空白清单;

3.对已申报的清单,应在有关出口证书的基础上进行核对和注销。

4.要求补发出口退税专用票的,出口代理公司或者出口单位应在办理出口核销手续后,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由税务机关出具的不退税款证明。与验证表对应。该署签发《出口外汇收汇核销单及联合退(免)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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